山东安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14 17:34:09 山东安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阅读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

        址:莱芜市钢城区友谊大街与育才路交叉口北150米

    联系方式:刘老师   0634-587895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莱芜市文化南路116号丽景花园9号沿街楼303室

    联系方式:许文强  0634-6388000转623、13031763932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CCG2018-3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科学实验室设备及安装

一宗

1、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080.00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芜市文化南路116号丽景花园9号沿街楼303室。

3. 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8年至今区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注: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招标文件400元/份,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7日14:00至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 245 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2018年6月7日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 245 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强

联系方式:0634-6388001转623、1303176393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本项目采购用途:用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一宗,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有关政策: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Powered by MetInfo 5.3.4